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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常识普及驱除乙肝歧视

2009-08-03 08:39:29 来源: 作者: sswlff

  假如一个人携有乙肝病毒,他身边很多人可能立刻退避三舍,生怕被传染。也正是因为人们在这一点上普遍“科盲”,误以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通过日常生活传播病毒,致使相当多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入托、升学、就业中被迫出局。乙肝被妖魔化后,人们的体检报告上只要出现“乙肝阳性”四个字,招生机构和用人单位大多会毫不犹豫地将其淘汰,形成对乙肝人士的普遍歧视。这甚至催生出了一个灰色行业——乙肝代检,健康人做“替身”,代患者通过入职体检,从而索取高额费用。

卫生部专家透露,国家拟出台新的体检政策,要求各体检中心在常规体检表的待选目录中,全部取消乙肝检测项目,但推荐进行肝功能检测。因为没有任何科学证据可以证明,在常规体检中检测出“乙肝阳性”者会影响到与其有日常接触的同伴们的健康。也有医生指出,只有在体检中删除乙肝项目,才能真正消除在就学、入职方面的“乙肝歧视”。虽然这一消息目前尚未得到卫生部官方确认,但舆论对此普遍反应热烈。

  体检中删除乙肝项目,固然是消除乙肝歧视的路径之一,但真正需要检讨的是,为什么乙肝病毒携带者被长期妖魔化,被冠上“传染”的恶名而让大众普遍恐惧?社会上产生乙肝歧视,仅仅是因为体检表上有这个项目吗?

  科学常识不普及,也许是产生乙肝歧视最根本的原因。在我们的社会中,官方、民间和媒体普遍的误解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通过共餐以及接触传播病毒。这种误解成为乙肝病毒携带者诸多“不能”的理论基础。比如不能从事直接接触食品、餐具的行业,不能就职于幼儿园,不适宜军队中的有些特种行业,不适宜从事保健行业。最糟糕的是,这样的误判,几乎把乙肝病毒品携带者逼到什么都不能做的地步:无论是政府招收公务员,还是高校招生、企业招聘,只要体检出乙肝抗体不正常,一概拒之门外。现在需要反思的是,为什么负责公共卫生的部门没有及时纠正人们对乙肝的误解?为什么不用常识普及来消除大众对乙肝的恐惧?谁应该为社会上普遍的乙肝歧视负责?

  因乙肝歧视而带来的悲剧甚多。2003年,浙江大学毕业生周一超参加嘉兴市公务员考试,因体检查出乙肝阳性而未被录取,周持刀扎伤两名人事工作人员并致其中一人死亡,自己被判死刑;同年,乙肝携带者张先著在安徽公务员考试中被取消资格,他将芜湖市人事局告上法庭,在这起“乙肝歧视第一案”中,张先著赢了官司,但输掉了工作;2004年,西安交大一名研究生因不堪乙肝病毒携带压力而自杀;2005年,厦门大学一在职博士生因乙肝上吊自杀。类似的事例还有很多,如果大家都知道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具传染性,那么这些悲剧就不会发生。

  卫生部或将出台的体检政策取消乙肝项目,对众多乙肝病毒携带者而言是一个好消息。但仅仅从体检表上取消,不足以改变人们脑海中长期形成的对乙肝的偏见和误解,也就不能很好地消除乙肝歧视。因此,除了政策上的改变,法律上的强调,科学知识的普及尤其显得重要。对此,政府和媒体理当有所担当。

  (作者为晶报首席评论员)【来源:晶报】

编辑: 吴怡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