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在北京召开会议,隆重表彰了第二批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和第四批全国创建工作先进城市(区)、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先进村镇、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我省共有196个单位和个人被表彰。现将这些先进单位和个人名单转发如下,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过程中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各地、各部门要以这次表彰为契机,掀起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新高潮,为推进我省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深入实施,全面夺取建设惠及全省人民小康社会新胜利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