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文明办〔2010〕12号
关于做好2009-2010年度县级各类精神文明先进
检查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
根据嵊文明办〔2010〕6号、7号、8号、9号、11号文件精神和我县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总体部署,为进一步推动我县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决定对申报(复评)县级各类精神文明先进集体的乡镇、单位、社区进行检查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考评内容
1、申报(复评)县级各类文明集体的乡镇、单位、社区必须做好2009-2010年度文明创建总结。
2、各申报(复评)乡镇、单位、社区按照考核评选细则做好创建工作台帐。
二、检查考评时间
1、县级文明单位检查时间为:新申报单位为10月18日—10月31日,复评单位为11月16—12月10日。
2、县级文明乡镇、县级文明社区、县级渔农村和谐文明新社区检查时间为:11月1日—11月15日。
3、文明示范窗口检查考评以暗访为主,不定期抽查,不检查台账。
三、相关要求
开展各类精神文明先进的评选,是增强文明意识、规范工作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美化工作环境,切实提高我县精神文明水平的重要工作;是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创建意识,把创建工作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列岛先锋”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与“争做文明公民 共建和谐岛城”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本机关、本系统年度目标考核结合起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责任,认真做好各项迎接检查准备工作。
嵊泗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9月16日
主题词:精神文明 检查考评 通知
抄送:市文明办,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文明委成员
嵊泗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9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