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2010年度县级和谐文明新社区
2011-04-29 15:48:55
来源:
作者:
嵊文明办〔2010〕9号
关于做好2009-2010年度县级和谐文明新社区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属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渔农村建设,根据嵊文明委[2006]10号《关于开展嵊泗县渔农村文明新社区创评活动的通知》精神和我县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总体部署,经研究,自即日起开始申报2009-2010年度县级和谐文明新社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各渔农村社区对照《嵊泗县渔农村和谐文明新社区评选标准》,凡是起评分为70分以上,获得县级卫生社区称号的社区,均可申报参评。
二、申报办法
1、各乡镇将本届县级和谐文明新社区申报评选的范围、条件和程序等内容通知有申报意向的社区。在此基础上确定推荐对象,经乡镇党委审定后,向县文明委推荐。县文明办组织力量对乡镇推荐的社区进行全面考核,广泛听取社会反映和群众意见后提交县文明委审定,最后报请县委、县政府命名表彰。
2、对过去已命名的县级和谐文明新社区也必须重新申报,不申报的即视作自动放弃,本届将不予考核、命名。(已被命名为市级和谐文明新社区的也须上报有关材料)。
3、为确保县级和谐文明新社区的质量,推进创建工作的动态管理,在复评考核中发现现有县级和谐文明新社区问题突出、创建工作滑坡、先进性不明显的要予以淘汰。
三、工作要求
1、要结合县渔农村和谐文明新社区考核评选工作,针对渔农村小康社区建设薄弱环节,加强对渔农村和谐文明新社区创建工作的指导,落实各项创建制度和措施,不断完善和健全基础资料和档案台帐。
2、要严格标准,认真把关,科学评选,好中选优,确保县级渔农村和谐文明新社区的质量。
请各乡镇于2010年6月25日前,将复评、申报材料(各一式二份)送县文明办,逾期不予受理。
附 1:嵊泗县渔农村和谐文明新社区申报表
2:嵊泗县渔农村和谐文明新社区评选标准
嵊泗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5月31日
主题词:文明社区 评选 通知
抄送:市文明办,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省市属在嵊单位

嵊泗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5月31日印发
附1:
嵊泗县渔农村和谐文明新社区申报表
社区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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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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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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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党支部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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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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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理
由 |
(详细材料附后) |
乡
镇
党
委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县文明办意
编辑:
孙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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