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文明办〔2010〕8号
关于做好2009-2010年度县级文明乡镇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属各单位:
根据嵊文明委[2008]6号《关于印发<嵊泗县文明乡镇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经研究,自即日起开始申报2009-2010年度县级文明乡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县级文明乡镇要对照《嵊泗县文明乡镇测评体系》,首先进行全面自查,写出详细的自查报告,直接向县文明办提出申报要求。
2、县文明办接到申报要求后,将组织有关人员依据《嵊泗县文明乡镇测评体系》,对申报文明乡镇的单位进行实地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对过去已命名的县级文明乡镇也必须重新申报,不申报的即视作自动放弃,本届将不予考核、命名。(已被命名为市级以上文明乡镇的也须上报有关材料)。
4、为确保县级文明乡镇的质量,推进创建工作的动态管理,在复评考核中发现现有县级文明乡镇问题突出、创建工作滑坡、先进性不明显的要予以淘汰。
各乡镇接此通知后,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做好推荐和申报工作。请各地于6月25日之前将申报材料报县文明办。
附1:《嵊泗县文明乡镇申报(复评)表》
2:《嵊泗县文明乡镇测评体系》
嵊泗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5月31日
主题词:文明乡镇 评选 通知
抄送:市文明办,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省市属在嵊单位
嵊泗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5月31日印发
附1:
嵊泗县文明乡镇申报(复评)表
乡镇名称 |
|
党委负责人 |
|
政府负责人 |
|
申报或复评 |
|
主
要
事
迹 |
(请另附2000字左右材料) |
县文明办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县
文
委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说
明 |
1、本表为文明乡镇建档主要材料,要用蓝黑墨水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
2、乡镇全称按要求加盖公章。
3、本表(附总结)一式二份,报送县文明办。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