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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还贷从“三年一提”变“月转”

公积金还贷从“三年一提”变“月转”

2011-06-24 09:21:43 来源: 作者:

 嵊泗网6月14日讯【胡 玲 通讯员 张路衍】记者今天从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我县住房公积金将实行按月提取还贷,以往的“三年一提”变为“每月都转”。从今年6月起,将分批受理从2002年至2010年发放的贷款。
  据了解,申请“按月提取还贷”的对象为在我县正常缴存公积金且已办理公积金贷款(不含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和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贷款部分),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职工及配偶。申请委托“按月提取还贷”的还应符合以下规定条件:1.申请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2.申请人已正常还贷12个月以上,信用良好且申请前12个月无逾期记录;3.缴存账户中的存储余额不少于12个月应还贷本息总额。
  “推出按月提取还贷,有利于贷款职工家庭更合理地安排家庭开支,减轻他们每月还贷的压力,提高住房消费能力,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如何申请办理委托“按月提取还贷”?根据规定,申请人应在网上(http://www.zsgjj.gov.cn)下载《舟山市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申请表》一式二份,盖好单位财务专用章;携带身份证、夫妻共同申请的提供结婚证、还贷银行账户存折(卡)的原件和复印件等规定的证明材料向公积金中心提出“按月提取还贷”申请;公积金中心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材料对“按月提取还贷”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公积金中心与委托人签订《按月提取还贷协议书》,公积金中心按协议约定次月起实施“按月提取还贷”业务。
    据了解,我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发放贷款的次序先后,制定了逐月分批受理的计划。今年6月份,受理2002年至2004年发放的贷款。7月份,受理2005年至2006年发放的贷款。8月份,受理2007年至2008年发放的贷款。9月份,受理2009年发放的贷款。10月份,受理2010年发放的贷款。符合按月还贷政策的市民可以在6月份起每月的15日至30日(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分批到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申请。

编辑: 陈鹏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