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文明单位的建设管理,根据《舟山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和《嵊泗县文明单位建设与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有关要求,现将2011—2012年度县级文明单位创建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1、县属各单位、学校、医院、企业、省市属在嵊单位计划参加2011-2012年度县级文明单位申报的;
2、已被县委、县政府命名表彰或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县级文明单位(嵊委发〔2011〕14号)计划参加2011—2012年度县级文明单位复评的。
二、报送方法
1.统一填写《2011-2012年度县级文明单位创建计划报告表》,并附详细创建计划。创建计划应包括创建的指导思想、组织领导、目标任务、工作举措、保障机制等内容。
2.《报告表》和创建计划一律以电子文档(不受理纸质)形式于2011年7月20日前报县文明办(电子邮箱:zjsswmb@126.com,联系电话:5083445,613515)。逾期未报送创建计划的原则上不列入新一届县级文明单位评选(复评)对象。
3.电子文件可登陆嵊泗网(www.zgshengsi.com)岛城文明版块“文件资料”栏下载。
附件: 2011-2012年度县级文明单位创建计划报告表.doc
县级文明单位.doc
嵊泗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