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文明委〔2011〕8号
关于评选表彰第三届嵊泗县道德模范的通知
各乡镇,县属各单位:
今年是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颁布实施10周年。为集中展示公民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广泛动员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道德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县文明委决定今年评选表彰第三届嵊泗县道德模范。现就评选表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展示公民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培育良好道德风尚,在全县形成学习道德模范、崇尚道德模范、争当道德模范的新热潮,为融入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加快推进嵊泗“美丽海岛”建设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
二、奖项设立和表彰数量
按照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要求,结合当前社会生活实际,第三届嵊泗县道德模范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五类,每类表彰1名,共表彰5名左右。
三、评选程序和方法
1.采取社会公众推荐与归口推荐部门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产生候选人:
团县委推荐助人为乐模范候选人1-2个,县综治办推荐见义勇为模范候选人1-2个,县工商局推荐诚实守信模范候选人1-2个,县总工会推荐敬业奉献模范候选人1-2个,县妇联推荐孝老爱亲模范候选人1-2个,县直机关党工委、县教育局可不分类别各推荐提名人选1—2个,各乡镇每类推荐候选人1个。
各行各业、社会各界群众可以通过网络、电话、信函等方式推荐本地、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基层单位涌现出来的道德先进人物。可将被推荐者的姓名及主要事迹向县文明办推荐(推荐联系电话:5083445,613515,电子邮箱zjsswmb@126.com),推荐截止日期为8月12日。
2.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核,并征求本人单位、所在乡镇社区及有关部门意见,然后报县道德模范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正式候选人。
3.通过县广播电视台、新闻网公示道德模范候选人的主要事迹。
4.县文明委审定建议名单后,作出表彰第三届嵊泗县道德模范的决定,在9月20日“全国公民道德宣传日”期间举行颁奖仪式。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重在工作推动。各单位、各乡镇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道德模范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作出周密部署,把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作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有效抓手,把组织评选表彰的过程变成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
2.坚持面向基层,重在群众参与。评选表彰工作要充分体现群众性,立足社区、企业、村镇、学校、机关等基层单位,做到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过得硬、学得到的先进人物,确保评选出的道德模范可敬、可信、可亲、可学,使群众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
3.加大宣传力度,重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把宣传工作贯穿评选表彰活动始终,大力宣传各乡镇、各单位公民道德建设的进展和经验,大力宣传候选人事迹,努力扩大活动影响,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道德建设的浓厚氛围。
4.全县各乡镇、各单位要结合道德模范评选活动,进一步掀起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热潮,把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要求渗透到干部群众的工作生活中,传播到千家万户,融入到文明县城、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和谐新社区、文明家庭等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之中,营造知荣辱、扬正气、促和谐的社会风尚,促进全县城乡文明程度和公民道德水平的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