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文明办〔2011〕12号
关于做好舟山市文明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文明单位:
为充分展示我县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成果,进一步提高文明创建水平,根据舟文明办〔2011〕30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10-2011年度舟山市文明单位评选和复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获得县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满一届,符合《舟山市文明单位测评体系》申报条件、已上报创建计划并提出申报的单位,经县文明委组织考核后,按分配名额择优报市文明委审定。
二、复评对象
舟委发〔2010〕19号、舟文明委〔2010〕1号文件表彰通报的文明单位,符合《舟山市文明单位测评体系》申报条件、已上报创建计划并提出复评的单位,经县文明委组织复评考核后报市文明委审定。
三、工作要求
1.县文明委推荐的评选和复评对象,须征求县纪检(监察)、检察、公安、综治、计生、环保、安监、工商、税务、银监、爱卫办等部门意见,并在县级媒体进行为期一周的社会公示。
2.评选和复评单位在2010-2011年度内单位员工有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及刑事案件、单位员工参与“黄、赌、毒”及邪教活动的,或有《舟山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所列情况之一的,新推荐单位取消其申报资格,复评单位撤销其荣誉称号。
3.各文明单位于10月28日前将《舟山市文明单位申报表》一式两份(含电子版)报县文明办,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县文明委于11月1日起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市文明委审定。
《舟山市文明单位申报表》可登陆嵊泗网岛城文明版块文件资料栏下载(http://www.zgshengsi.com/dcwm.asp)。
联系电话:5084124;电子邮箱:zjsswmb@126.com。
附件:舟山市文明单位申报表
嵊泗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0月11日
主题词:文明单位 申报 通知
抄送:市文明办
嵊泗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0月11日印发
舟山市文明单位申报表
单位名称 |
(盖章) | ||||||
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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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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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要领导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手机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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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创建工作分管领导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手机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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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创建工作 联系人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手机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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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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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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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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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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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别(√注) |
新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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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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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以来单位获得各类集体荣誉的名称、授予单位、授予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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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生产 经营 概况 或 主要 工作 职能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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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 工作 情况 |
(创建工作详细情况另附) | ||
所在 社区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所在 街道 乡镇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区 管委会文明委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市文 明委 评审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
1.本表为文明单位建档主要材料,根据需要可自行复制,用电脑打印或用黑墨水填写。
2.市属、部省属单位“县区管委会文明委意见”栏不须填。已迁驻临城新区的市属、部省属单位“所在社区意见”和“所在街道乡镇意见”栏不须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