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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舟山市文明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1-10-11 16:30:29 来源: 作者:

嵊文明办〔2011〕12号

关于做好舟山市文明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文明单位: 

为充分展示我县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成果,进一步提高文明创建水平,根据舟文明办〔2011〕30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10-2011年度舟山市文明单位评选和复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获得县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满一届,符合《舟山市文明单位测评体系》申报条件、已上报创建计划并提出申报的单位,经县文明委组织考核后,按分配名额择优报市文明委审定。

二、复评对象

舟委发〔2010〕19号、舟文明委〔2010〕1号文件表彰通报的文明单位,符合《舟山市文明单位测评体系》申报条件、已上报创建计划并提出复评的单位,经县文明委组织复评考核后报市文明委审定。

三、工作要求

1.县文明委推荐的评选和复评对象,须征求县纪检(监察)、检察、公安、综治、计生、环保、安监、工商、税务、银监、爱卫办等部门意见,并在县级媒体进行为期一周的社会公示。

2.评选和复评单位在2010-2011年度内单位员工有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及刑事案件、单位员工参与“黄、赌、毒”及邪教活动的,或有《舟山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所列情况之一的,新推荐单位取消其申报资格,复评单位撤销其荣誉称号。

3.各文明单位于10月28日前将《舟山市文明单位申报表》一式两份(含电子版)报县文明办,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县文明委于11月1日起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市文明委审定。

《舟山市文明单位申报表》可登陆嵊泗网岛城文明版块文件资料栏下载(http://www.zgshengsi.com/dcwm.asp)。

联系电话:5084124;电子邮箱:zjsswmb@126.com。

附件:舟山市文明单位申报表

嵊泗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11011日     

主题词:文明单位  申报  通知

抄送:市文明办

嵊泗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0月11日印  

舟山市文明单位申报表

单位名称

(盖章)

单位地址

传真号码

单位主要领导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单位创建工作分管领导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单位创建工作

联系人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单位总人数

党员

团员

申报类别(√注)

新评

复评

2010年以来单位获得各类集体荣誉的名称、授予单位、授予时间

单位

生产

经营

概况

主要

工作

职能概况

创建

工作

情况

创建工作详细情况另附

所在

社区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所在

街道

乡镇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区

管委会文明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文

明委

评审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为文明单位建档主要材料,根据需要可自行复制,用电脑打印或用黑墨水填写。

2.市属、部省属单位“县区管委会文明委意见”栏不须填。已迁驻临城新区的市属、部省属单位“所在社区意见”和“所在街道乡镇意见”栏不须填。

附:嵊文明办[2011]12关于做好舟山市文明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编辑: 孙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