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文件
嵊文明委[201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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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第三届嵊泗县道德模范的决定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属各单位:
近年来,全县各乡镇各单位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不断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涌现出一批事迹感人、品德高尚、群众公认的先进人物。为切实发挥道德模范在公民道德建设中的示范引导作用,广泛动员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道德建设,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嵊泗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决定授予叶存其等5名同志第三届嵊泗县道德模范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各自的岗位上不断作出新的成绩。各乡镇、各单位要不断总结公民道德建设经验,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公民道德建设实践活动,充分发挥道德模范在公民道德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学习宣传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全社会知荣辱、讲正气、树新风、促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全县公民道德建设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进一步提高,解放思想,创业创新,为加快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和嵊泗“美丽海岛”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附:第三届嵊泗县道德模范名单
嵊泗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1年9月28日
主题词:道德模范 表彰 决定
抄送:市文明办,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
办,省市属在嵊单位
嵊泗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9月28日印发
附:
第三届嵊泗县道德模范名单
助人为乐模范:叶存其(枸杞乡龙泉社区里西村村民)
见义勇为模范:孙明祥(黄龙乡南港社区渔民)
诚实守信模范:吴建国(嵊泗县建国渔用电器修理部个体经营户)
敬业奉献模范:杨小芳(嵊泗县初级中学数学教师)
孝老爱亲模范:杨爱月(洋山镇城东社区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