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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兴渔场 从保护幼鱼开始

2017-04-06 15:00:00 来源: 浙江在线-嵊泗新闻网 作者: 傅明燕

  【浙江在线嵊泗4月6日讯】(记者 傅明燕)自3月24日起,《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海洋幼鱼资源保护促进浙江渔场修复振兴的决定》正式实施。根据规定,全年禁止在农贸市场等场所销售未达到最小可捕过渡性规格的幼鱼。今天上午,记者前往县中心农贸市场实地了解相关情况。

  在水产品区域,许多摊位前都摆放了一堆堆的梭子蟹,虽然并未发现有抱卵梭子蟹,但体型普遍不大。部分摊主按梭子蟹的大小分堆销售,最小的梭子蟹蟹壳仅火柴盒大小,未达到最小可捕过渡性规格。摊主张女士一边整理着摊位上的幼蟹,一边告诉记者:“这些幼蟹都是随成蟹捕上来的,量不多,但也舍不得扔,所以就想10元一斤卖。”此外,少数摊位上的小黄鱼、银鲳等也存在幼鱼与成鱼混合贩卖的情况。

  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海洋幼鱼资源保护促进浙江渔场修复振兴的决定》规定,梭子蟹的最小可捕过渡性规格为体重70克,蟹壳长49mm;带鱼为体重60克,肛长160mm;小黄鱼为体重30克,体长124mm;大黄鱼为体重125克,体长200mm;银鲳为体重60克,叉长133mm;鲐鱼为体重65克,叉长178mm。

  针对市场内贩卖幼鱼的情况,县海洋与渔业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张建光表示:“目前,禁售幼鱼的整治行动还处于宣传教育阶段,通过宣传逐步提高摊主保护幼鱼的意识。下一步,我们会加强管理力度,对违反规定的摊主进行严厉打击,并没收幼鱼。”

编辑:傅明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