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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一百

企业减负改革进行时

2017-08-31 11:11:05 来源: 作者:

  企业减负改革自2016年施行,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推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舟政发〔2016〕14号)逐步推进,其目的是为了减轻企业负担、推进实体经济发展。该政策至2018年12月31日止。我县企业减负政策有哪些呢?小编带你来理一理。

  一、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精简审批环节。

  优化100项办件数量较多、涉及群众面广的审批管理事项。其中,26个事项由承诺件变为即办件,44个事项承诺时限缩短一半以上。

  全面落实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

  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自2015年10月以来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进而推进了“多证合一”,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一址多照”等企业住所登记改革和“简易注销”改革等。

  此外,全市还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企业“一照多址”、“集中办公”、住宅商用和“商务秘书企业托管”。

  依法依规清理和取消部分核准前置条件。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关于一律不得将企业经营自主权事项作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999号),取消了银行贷款承诺、融资意向书等18类事项作为项目核准前置条件。

  根据《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的工作方案》(国办发〔2014〕5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将法律法规未明确为核准前置条件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核、压覆矿产资源批复等14类事项,由核准前置手续改为后置手续。

  按照土地部门相关规定,对于原址原建和土地招拍挂项目,以土地证代替用地预审意见作为项目核准土地使用方面前置条件。

  推广投标保证金联保制度。

  根据《舟山市投标保证金联保实施办法(试行)》(舟招组办〔2014〕4号),县招投标中心于2014年8月开始执行保证金联保制度,允许联保单位依法使用工程投标保证金保险替代投标保证金,并在开标时对投标单位的联保证明文件进行核验。目前投标保证金联保制度已在房屋建筑、市政园林、水利工程上得到了推广应用。

  减免各项交易费用。

  减免进入招投标中心交易的各项费用:

  1、取消场地租赁费。

  2、各项交易服务费按原收费标准的50%收取。

  此项优惠政策已开始实行,到2018年12月31日结束。

  

  • 取消、免(停)征、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取消或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等文件精神,取消房屋转让手续费、环境监测服务费、白蚊防治费等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3项,停征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农业部门的检验检测费、出入境检验检疫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计量收费等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6项,取消或停征预防性体检费和民政部门的登记费等涉及个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项。

  工业企业新建项目在业主单位书面承诺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新型墙体材料的情况下,可缓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工业用地性质土地上的各类建筑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三、切实降低用地成本

  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度。

  出让年限一般按30年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可以按照0.6系数确定,也可按不同产业类型和特点,灵活确定出让年限。30年期工业用地实行“先租后让”的,前6年租金按总地价的10%确定,考核验收达标后再签订剩余年期土地出让合同并缴纳相应土地出让金。符合市产业导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信息经济产业等工业用地项目,可按工业用地最低限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

  四、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

  贯彻落实省级部门电价政策

  从2017年7月1日,根据浙价资[2017]107号文件要求,降低大工业用电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每千瓦时2.22分钱。鼓励符合条件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我县完成20个直购电用户认定,每户按月售电量定量50%比例享受直购电价,每千瓦时下降2.8分钱。

  五、切实降低企业财务成本

  严格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严禁各种不合理收费和各种贷款附加条件,进一步减少涉企收费项目,调低收费标准。

  完善政府对银行机构考评机制,扩大政府设立的企业应急资金规模,建立健全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和企业应急资金管理平台。

  ●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提高信用良好企业的抵押物折扣率,降低担保费率。

  六、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实行临时性下调。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47号)文件精神,从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实行临时性下调,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费率由1%降为0.5%。目前涉及企业780多家,11000余人。

  ●2016年,全市所有工业企业临时性下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下浮幅度相当于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1个月的额度。

  ●执行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按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平均费率下降0.3个百分点。

  七、减轻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的税费负担

  对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整体改建、合并、分立和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条件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企业在资产重组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等方式,将实物资产以及相关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征收增值税。涉及的不动产转让,按规定免征或不征收营业税、契税,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房产过户,免收房屋交易手续费。

  八、降低小微企业税费负担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文件精神,自2016年2月1日起,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含)(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总局关于暂停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有关事项的公告》(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第19号)文件精神,自2016年11月起,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根据《关于开展“小升规”企业社保费集中减征及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减免工作的通知》(浙地税规便函[2017]10号)文件精神,对舟山龙鸿海洋生物开发有限公司和浙江丰源发电有限公司减免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九、加快出口退税进度

  推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实施新的出口税收函调管理办法,进一步做好服务提醒工作,帮助出口企业加快退税申报进度,尽快完成应退税款及时足额到位。

  继续实施船舶龙头企业的出口预退税制度,支持水产加工企业争取更加优惠的出口退税政策。

  十、规范、降低相关涉企收费

  规范港口船舶使费收费项目,改进船舶使费计费办法,对船舶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实行上限管理;进一步规范和降低拖轮费。

  执行出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免收出境检验检疫费。

  取消舟山海关收取的“数字证书备案数据变更费”和“数字证书更新费”。

  对单独装表计量的企业内部职工集体宿舍的生活用电,集体宿舍和食堂用水,按居民价格计费。

  对企业消费电水气热和通信网络等垄断、准垄断要素资源,不得收取各种押金、保证金、担保金、预付款等费用。

  严格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收取行为,严禁以各种非法方式强制企业赞助捐赠、订购报刊、参加培训、加入社团、指定服务。

编辑:吴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