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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2月1日起嵊泗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018-01-09 14:06:00 来源: 浙江新闻APP 作者:

  网络配图

  再过一个多月就是农历春节了,烟花爆竹销售的旺季又将来到。不过最近嵊泗县发布了通告,2月1日起全县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规定,自2018年2月1日起,在嵊泗县海陆行政区域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重大节庆活动需举办焰火晚会或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公安部门申请办理《焰火燃放许可证》,并在指定地点、规定时间内燃放。

  嵊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傅波表示,为了进一步巩固我们嵊泗国家级生态县、卫生县城和省级示范文明县城的形象,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及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规定,对于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编辑:吴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