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营造良好道路交通出行环境,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非法营运车辆工作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行动时间:2018年6月15日至2018年8月31日。
二、本通告所称的非法营运车辆是指未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的车辆。
三、对从事非法营运行为的组织和个人,依法责令停止经营、扣押非法营运车辆、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对查证属实的非法营运者予以公开曝光。
四、对在水陆客运场站、码头、景点、道路两侧等公共场所从事非法营运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坚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查处。
五、对聚众滋事、暴力抗法等妨碍、阻扰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国企从业人员参与或变相参与非法营运的行为,一经发现核实立即上报县纪委、县监察委按情节予以党纪政纪处理。
七、广大群众和游客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乘坐合法营运车辆;自觉抵制和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
八、鼓励广大群众和游客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非法营运行为,经调查属实的将予以奖励。
举报电话:
12328
0580—5096520
特此通告。
嵊泗县公安局
嵊泗县交通运输局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