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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医保报销待遇又提高了

2018-09-17 17:11:00 来源: 浙江在线-嵊泗新闻网 作者: 程星星

  【浙江在线嵊泗9月17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程星星)日前,记者从县社保中心了解到,9月10日起,我县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又提高了。根据舟山市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若干意见》,此次新规将提升医保报销比例,降低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切实为市民减轻负担。

  据了解,根据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原报销比例不同,此次医保报销提高的比例也有所不同。县社保中心医保科科长陈科告诉记者,此次新规提高了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医药机构和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和购药发生的医保支付范围医疗费用,年度累计840元(含)以下部分,基金支付比例从30%调整为50%,其中市内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仍为55%。年度累计840元以上部分支付比例不变。

  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医药机构普通门诊和购药发生的医保支付范围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统一提高到25%,其中,连续参保人员基金支付比例从原来的20%调整到25%;首次参保人员基金支付比例从原来的10%调整到25%。同时,市内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仍保持不变,分别为50%和10%。

  此次新规还统一了全市的医保年度,把全市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年度统一为自然年度。

  考虑到大病患者的负担,在提高医保报销比例的同时,此次调整降低了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医保支付范围医疗费用,按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年度起付标准部分,可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此次调整中,我县大病保险年度起付标准从原来的3.26万元降低到3万元,3万元以上至12万元(含)部分,基金支付60%;12万以上部分,基金支付65%。”陈科说。

  此外,在我县参加职工医保且在生育当月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人员,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助,其中难产剖腹产补助1800元,其他住院分娩补助1200元。另外,如特困、低保等人员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应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并享受参保年度待遇,个人缴纳部分由当地财政承担。

  据统计,截至目前,我县共有7.7万人参加了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编辑:程星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