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自主创立等从业人员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88号)文件精神,切实保障各类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的切身利益,促进平等就业,维护就业公平,10月18日下午在县人力社保局召开相关政策解读会议,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工资福利科科长胡坚分别从文件条款修改说明、政策出台背景、政策具体内容、条款分类解析四方面作详实解读,对涉及本次工龄计算的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等从业人员、村干部、自主创业人员或个体工商户、随军家属、社保补缴人员及其他六大类人员进行分类解读,通过案例说明让全体培训人员对新政策有直观理解。培训会后,全体培训人员对有疑点、难点的问题进行现场交流。
(来源:县人力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