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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消防监督抽查方案》的通知

2019-01-08 15:13:25 来源: 作者:

嵊泗县消防大队文件

应急嵊消〔2019〕2号

 

 

关于印发《2019年消防监督抽查方案》的通知

市消防支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120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辖区实际,特制定了《2019年消防监督抽查方案》,现予上报。

附件:2019年消防监督抽查方案

嵊泗县消防大队

2019年1月2日

附件

2019年消防监督抽查方案

为认真履行公安消防机构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及时掌握社会面上存在的主要消防安全问题,督促社会单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改正消防违法行为,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120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嵊泗县实际情况,现将2019年消防监督抽查方案明确如下:

一、消防监督抽查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20号令)等法律法规。

二、消防监督抽查时间

(一)元旦、春节期间(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2月10日);

(二)“两会”期间(“两会”召开前后及期间);

(三)清明、端午、五一、中秋、国庆等节假日期间;

(四)夏季用电高峰期(2018年7、8、9月间);

(五)嵊泗县旅游旺季期间;

(六)其他认为应该抽查的时期。

三、消防监督抽查范围及工作任务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实际的消防监督人员的数量实行随机抽查,按每年每个消防监督员不少于36家核算,大队共4名消防监督员,全年抽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不少于144家。

(二)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抽查重点以人员密集场所为主,其他单位可以随机抽查,按每年每个消防监督员不少于12家核算,全年抽查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不少于48家。

四、消防监督抽查重点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三)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四)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

(五)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七)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八)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九)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十)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五、消防监督抽查工作要求

(一)应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作为监督抽查重点,但在年度抽查单位总量中,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比例不得低于10%。

(二)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大队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

(三)对上一年度未被抽查到的单位,在组织下一年抽查时应当予以优先考虑。

(四)鉴于嵊泗县消防单位重点单位数少的实际情况,可对重点单位进行重复抽查。

(五)监督检查的结果应通过适当方式予以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

(六)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

嵊泗县消防大队                        2019年1月2日印发

编辑:胡园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