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将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嵊泗县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新国标实施前过渡期内电动自行车销售、登记上路等工作通告如下:
对已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含其他两轮电动车),消费者应即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凭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法来源凭证和车辆合格证,向公安机关申请防盗备案登记,逾期不再受理。以前办理过防盗登记的车辆无须重新办理,还未办理过的请前往辖区派出所办理。(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按公安部门规定先进行防盗备案登记再转注册登记,具体注册登记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嵊泗县公安局 嵊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