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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一百

通 告

2019-02-26 10:06:02 来源: 作者: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将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嵊泗县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新国标实施前过渡期内电动自行车销售、登记上路等工作通告如下:

  对已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含其他两轮电动车),消费者应即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凭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法来源凭证和车辆合格证,向公安机关申请防盗备案登记,逾期不再受理。以前办理过防盗登记的车辆无须重新办理,还未办理过的请前往辖区派出所办理。(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按公安部门规定先进行防盗备案登记再转注册登记,具体注册登记时间另行通知)

  1. 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和其他电动车产品,经公安机关防盗备案登记后使用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止。使用期间,车辆驾驶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不得载人,同时应当遵守非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定。
  2. 禁止未经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含其他两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车辆。
  3.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消费者因购买未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公告目录》的电动自行车,造成不能依法注册登记的,可以要求电动车经营户承担消费者退货、更换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特此通知。

  嵊泗县公安局 嵊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26日

编辑:吴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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