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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被评为第一批浙江省清新空气示范区

2019-03-19 09:02:38 来源: 浙江在线-嵊泗新闻网 作者: 程星星

  【浙江在线嵊泗3月18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程星星)近日,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通报了2018年清新空气示范区评价结果。嵊泗县等16个县级城市符合评价标准,被评定为第一批浙江省清新空气示范区。

  2018年,我县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354天,优良率为96%。其中优220天,占62.1%;良120天,占33.9%;轻度污染14天,占4.0%。PM2.5年均浓度21微克/立方米。

 

  据了解,“清新空气示范区”分为市、县两级,每年评选1次,授予名额分别为县级以上城市总数的20%左右,评价指标包括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工作任务、大气污染防治体制机制建设、重大大气事件次数、清新空气等级、涉气环境问题被媒体曝光六个方面。其中,无论是市级“清新空气示范区”还是县级“清新空气示范区”,环境空气质量都要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编辑:程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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