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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遗属补助等标准再一次提高

2019-09-19 09:07:19 来源: 作者:

  为了更好地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的基本生活,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亲切关怀,不断改善他们的生活水平。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自2009年1月起,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遗属补助标准进行调整,同时调整了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精减退职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

  自2005年起例年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进行了常规性调整,此次调整是继2005年以来,连续14年15次提高标准,其中2006年调整了2次,现行标准在2005年的基础上提高了4.5倍多。调整后,城镇户口的普通遗属(主要指建国后参加工作的工作人员遗属)由原来的每月280元增加到1275元;精减退职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315元调整为1530元。

  机关事业单位遗属补助标准调整工作政策性强、敏感度高,直接关系到受益群体的切身利益。截止目前,全县共有机关事业单位遗属103人、精减退职人员24人,并已分别按各自标准补发落实到位。

  (来源:县人力社保局)

编辑:吴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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