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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整治第一天 超标电动车陆续被回收

2021-01-26 14:52:00 来源: 嵊泗新闻网 作者: 傅明燕

  【嵊泗新闻网1月26日讯】(嵊泗县融媒体中心记者 傅明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嵊泗县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交警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今天,我县非标电动自行车回收正式开始。

  在望海路的临时回收点,戴女士推着电动自行车前来办理回收手续。工作人员对车辆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并登记。据戴女士描述,这辆车买来已有5年,年久失修,现在已经不开了。“反正不常开,家里放着占地方,到最后也是被物业清理,还不如现在回收了。现在公交车很发达,公交出行更环保。”戴女士说。

  像戴女士一样,希望把电动车回收的市民不在少数。采访期间,陆续有市民推着电动自行车前来回收点,也有市民前来咨询相关信息,表示过几天会来进行回收。市民葛先生表示,像这种破旧电动车回收后对环境有一定好处,而且现在政策也好。

  截止记者出稿,今天菜园回收点共回收电动自行车5辆。“虽然目前数量不多,但是说明群众已经逐步了解相关政策并有意愿将超标电动自行车回收。这对我们来说是个好的开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王剑表示。

  据悉,根据《嵊泗县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方案》《嵊泗县备案非国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回收鼓励补贴规定》等文件要求,回收的电动自行车必须是已在本地进行注册备案登记的非标电动车,回收价格根据市场价,具体为对电瓶(标准为7公斤)个数为0个、4个、5个、6个的电动自行车,回收价格分别为60元、250元、300元、350元(电瓶小于7公斤的,根据电瓶大小由收购企业确定)。王剑介绍:“若要办理回收登记,群众需携回收车辆和身份证到指定回收点。工作人员会对车辆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并根据车辆电瓶数量返回相应补贴。”

  根据相关规定,对备案登记年限未超过7年且自愿提前淘汰上交的非国标电动自行车实施淘汰鼓励补贴政策。分别为:在2021年1月至6月期间上交的,补贴为本县交通卡400元或现金250元;在2021年7月至12月期间上交的,补贴为本县交通卡300元或现金200元;在2022年1月至6月期间上交的,补贴为本县交通卡200元或现金150元;在2022年7月以后或补贴车辆总数达到10000辆不再给予补贴。

  有意向将电动自行车回收的市民,可前往菜园镇的望海路停车场、东部乡镇的枸杞派出所、洋山镇的洋山派出所、黄龙乡的黄龙派出所办理回收登记。据悉,2023年1月1日起,全县范围内将禁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除开展超标电动自行车回收工作外,即日起县交警大队还将对无牌无证电动摩托车、未取得备案登记的非标电动自行车及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非标电动自行车违法上路的,全部予以查扣。

编辑:吴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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