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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机制,完善创建工作

健全机制,创建工作体系更加完善

2010-04-28 16:46:56 来源: 作者: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始终把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列为发展的重要目标,作为服务发展的重要手段,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和文化建设,广泛深入地开展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在创建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形成了上下重视、各方支持、人人参与、齐抓共建的创建格局。在2004年1月获得省级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县荣誉称号后,我县明确提出了2006年争创省级文明城市的奋斗目标,专门制定和实施了《嵊泗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规划》,并把创建工作纳入《嵊泗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和县第十次党代会决议。
  在创建过程中,我们逐步强化和完善了四个工作机制:
  一是组织领导机制。建立了由县长担任总指挥的创建文明城市指挥部,组建由县委、县政府主要分管领导任组长的10个创建专项组,落实了创建省级文明城市重点项目县级领导责任制。县直属部门和有关乡镇也层层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形成了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组织领导体系。
  二是目标责任机制。县委、县政府每年都把创建文明城市列为工作重点,每年都多次召开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创建工作,每年都召开全县性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会议,将年度创建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相关乡镇,同时按照《省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细化分解200多项具体任务,落实到50多个部门和单位,形成了完善的责任目标体系。
    三是投入保障机制。将文明创建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中,不断加大投入力度,2005年全县地方财政一般支出中,用于精神文明建设(教育事业、科技事业、文体事业、医疗卫生、城市维护、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支出为1.2亿多元,比2004年的1亿多元递增了28.8%。2005年县本级财政预算内安排县文明办常规活动经费20万元,今年为110万元,保障了创建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是督导考核机制。将创建重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纳入机关效能监察重点,强化工作责任,考核结果与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挂钩,不断提高全县各部门的创建热情。目前,我县的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组织体系健全,目标责任明确,工作措施扎实,逐步形成了全民参与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
编辑: 胡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