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嵊泗4月2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斯楚楚)为保护梭子蟹资源,4月1日开始我县禁止捕捞、销售抱卵梭子蟹和幼梭子蟹。当天下午,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市场禁售情况。
根据规定,每年4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北纬27度至31度沿岸和近海,禁止以抱卵梭子蟹或幼梭子蟹为主要捕捞对象的渔船作业。当天下午,记者跟随海洋与渔业部门执法大队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走访了县中心农贸市场内的几家梭子蟹售卖摊位,并未发现抱卵梭子蟹的身影。县海洋与渔业局海洋行政执法中队副中队长陆镜羽介绍,该项规定从2016年就开始实施,所以市场整体情况良好。
自禁捕、禁售开始,县海洋与渔业、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将加强渔场、港口、码头、水产品交易市场的监督检查。同时,还将继续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和捕捞幼鱼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处罚违反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行为。